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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仿版仅赚8万被判入狱3年!美女网红为虚荣翻车 心有不安仍直播欧洲杯直播
近期网红主播带货“翻车”“塌房”事件接连不断,都说流量为王,可流量变现才是目的,跨越底线伪造商标带来的变现,不仅触犯法律风险被罚款还会被判刑。
2023年1月,网络主播汪某与其伴侣直播间里开始积极售卖仿大牌项链,一条1.65万元的项链,短短一个月就卖出了41条,销售金额67.65万元,但获利仅8万元,原因是这条仿大牌项链所用的材质还都是真金白银,加上工艺费,拿货价1.45万元并不便宜,销量这么好,也全不是因为带货技术有多么高超,大多数购买者,还是认准了产品的商标牌子,加之对网红主播的信任,进而下单,拿到货对产品真假辨认能力有限。
对此,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叶学超向记者说到:这个项链是“真金白银”的,上面的小钻也是真的,金子也是真的,只是品牌是假的。它都是一套的,同款的证书、包装盒、手提袋都是一应俱全。
汪某是一名拥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在她的直播间里平日主要带货服装类产品。一次她在直播间售卖服装时,搭配了自己购买的价值11万多元的某国际知名品牌项链,直播中有粉丝提出她佩戴的项链很好看,问怎么买。
由于直播间里问这款项链的人挺多,这引起了直播间里一个女粉丝徐某的注意,她私下联系主播汪某,表示可以提供渠道制作这款项链的高仿品。在汪某同意后,徐某就辗转联系了齐某、龙某,最终由龙某联系珠宝加工人员根据主播汪某提供的正品项链对其进行了1:1仿制。其间就仿品的式样等问题,汪某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
“刚开始的时候,我只是觉得这样做可以赚点外快,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汪某在法庭上供述。
可惜假货做的再真,终究会有破绽,网红利用了流量和粉丝信任,假货制作方盯上了赚快钱。
最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五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播汪某及其丈夫管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对两人均处以8万元罚金;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三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处以3万至6万不等的罚金。
项链品牌方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最终主播汪某夫妇还需赔偿被侵权项链品牌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32万元。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曾经有一则假冒知名化妆品案,卢某某等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制造并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对主犯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和高额罚金。
喜欢某个网红和购买他推荐的商品是两个概念,网红不是产品的生产方,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消费要理性,不能在网红“家人们”的口号中迷失自己。
现在有更多的商家意识到了这一点,积极打造自家品牌流量,通过直播、视频等形式来营造自己的品牌力。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商品、服务或企业商誉的标志,当商标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后,企业就可以更好地开拓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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