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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欧洲杯直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上述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作为国内移动应用安全头部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战略,认真钻研各类移动应用安全技术,研讨和分析各种互联网移动应用场景,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初步形成了独有的业务生态体系,从满足单项安全或合规需求的工具类产品,到集成多种功能的平台类产品,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移动安全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打造和谐、强大、高度安全的万物互联生态环境。
爱加密移动应用安全工具类产品和服务能力贯穿了移动应用设计指引、安全开发测试、应用优化、应用安全发布及应用上线运营阶段的整个生命周期,并拥有丰富的产品形态和高度的业务适配性,用户遍及金融、运营商、政府、电商、能源、教育、游戏等多个行业。
1、安全检测产品:适用于移动应用的开发者客户及各类移动应用持续监督管理者,能够全面检测移动应用中存在的安全漏洞、编码缺陷、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并出具专业的安全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帮助开发者提前避免因安全漏洞导致的安全事故,及时预防安全风险,同时使得检测整改后的移动应用能够满足国家移动应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产品采用静态检测、动态检测、个人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等技术,包括Android应用检测、iOS应用检测、SDK检测、个人信息安全检测、微信公众号检测、微信小程序检测、内容检测、鸿蒙APP检测、固件检测等系列。
2、安全加固产品:适用于移动应用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客户,能够解决移动应用本身存在的脆弱性问题,有效防止移动应用被破解和篡改等风险发生,保障应用开发者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兼顾性能,把加固行为对应用安装和运行的用户体验影响降到最低。产品综合采用AndroidDex加固、SO加固、SDK加固、输入输出信息保护、密钥白盒、协议加密、C/C++/OC/swift源码混淆保护、Java2CPP保护以及SOLinker等技术,通过领先的第八代All-InVMP加固技术,为用户提供全面的移动应用加固和攻击防范工具及安全套件。
3、个人信息保护产品+服务套件:公司紧密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监管要求和企业端的业务需求,推出移动应用个人信息安全检测平台和个人信息安全合规测评服务,其中:个人信息安全检测平台主要针对移动应用的基本信息、漏洞信息、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通讯传输行为、软件和技术供应链情况、技术脆弱性、隐私政策规范性等进行多维度安全检测和合规检测,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准确、有效地提供行政执法依据,帮助测评机构出具专业的个人信息测评报告,帮助应用市场实现应用上架前的合规风险扫描与控制,帮助应用开发企业在应用发布前评估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此外,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合规测评服务,着力解决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度索权等用户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对标监管机构的通报执行范围、应用市场的合规风险扫描范围、竞品企业的违规测评认定范围等制定合规差距评估模型,提供测评与整改咨询的服务推进APP合规运营,为移动应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4、移动应用深度安全-人工服务:利用人工手段协助国家和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测评机构、重要行业用户,对现有安全体系和技术手段进行有效补充和完善,服务内容涵盖攻防渗透、隐私合规测评、源代码审计、安全培训、兼容性测试、等级保护安全咨询等,为行业高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治理服务。一是提供人工渗透服务,在合法且取得用户授权的前提下,通过模拟黑客攻击对整个应用系统进行全面的漏洞检测与分析,输出专业的渗透测试报告,并提出漏洞修复建议与修复指导方案;二是提供高端定制化隐私合规测评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满足国家、监管机构及企业自身的合规政策和标准要求;三是提供源代码审计服务,全面挖掘出应用系统源代码中存在的安全漏洞、性能缺陷、编码规范缺陷等问题,避免因软件代码存在安全漏洞导致的安全事故及风险;四是提供安全培训服务,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安全培训课程方案,通过新颖、专业、详细的安全课程培训、安全事件解读与实操实训,帮助企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五是提供兼容性测试服务,对移动应用原包及加固包的兼容性(安装、启动、运行、卸载成功率及失败率)、性能(安装、启动耗时、内存占用、CPU占用、流量消耗量)和业务功能正确性进行测试;六是提供等级保护安全咨询服务,结合行业特点对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定级参考建议,协助客户完成定级备案工作,提供等级保护和安全意识的培训服务。
1、移动应用安全大数据平台:面向移动应用发布运营后移动应用安全问题的平台级产品,其客户覆盖行业监管、业务运营和各级执法单位。平台利用强大的网络爬虫能力采集各渠道发布的应用,运用内置AI机器智能学习模型自动对海量数据进行规则清洗打标,形成按照区域、行业、功能、特征标签,通过调用平台100多个各类检测引擎将移动应用基础安全防护和检测能力进行有效整合,内置安全评估模型定性、定量客观呈现移动应用安全运行状态和水平,对各种类型移动应用提供主动、持续、动态的风险业务识别、侦测和分析,能够提供指定移动应用运行安全状态监测服务,辅助监管单位对辖区内移动应用进行监测与管理,为移动应用运营单位提供移动应用安全、平稳、合规运行的安全风险分析和能力支撑,并提供必要的决策分析支撑,同时能够根据行业用户需求分别针对企业用户和监管机构推送多种形式的移动应用安全监测数据。
2、移动安全管理平台:客户群体多为行业用户及安全管理部门,平台以企业移动业务安全为核心,结合企业安全策略动态调配自有或第三方安全工具和防护措施,针对监管合规、安全建设、风险管控等业务场景,提供应用检测、应用加固、态势感知、个人隐私检测、内容检测、源代码审计、EMM在内的多种安全能力,基于规划、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营全生命周期,实现移动业务的事前安全管控、事中威胁监测、事后安全管理,帮助企业构建完整的移动安全管理体系,满足企业移动安全体系化建设需求。
3、移动应用渠道监测平台:为企业客户和监管机构识别、下架应用市场中盗版、仿冒应用,分析应用发布有效性、运营数据全面性而推出的大数据类产品,实时监测超过800个主要应用分发渠道,可自定义新增监控渠道从而全面覆盖监控范围;能够帮助开发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盗版、仿冒应用及自身运营数据情况,防止出现冒充企业应用,误导用户下载并窃取用户信息的不法行为,避免公司信誉受损;帮助监管机构全面对管辖范围内移动应用的盗版、仿冒状况进行摸底、监测、整改,并具备持续性监督能力。
4、移动威胁态势感知平台:针对关注移动应用上线后运行状况和各类安全攻击突发事件的行业客户提供的安全事件监测平台,具备移动应用安全持续监控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各种攻击威胁、异常行为、环境风险,实时收集移动应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安全事件进行事前态势感知、事中实时响应、事后追踪溯源,对威胁相关的影响范围、攻击路径、目的、手段进行快速判别,进行有效的安全决策和响应,并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生成威胁风险报告,从而帮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移动业务的整体安全态势。
5、防人脸识别攻击解决方案:适用于在移动业务应用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登录、验证和防伪识别的用户,涵盖运行环境攻击防护和算法攻击防护两大模块,能够在移动应用调用人脸识别业务环节避免环境攻击、数据篡改、算法欺骗等安全风险,帮助企业客户提高移动应用人脸识别业务的安全性,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及资产安全。其中:环境攻击防护通过系统环境检测、HOOK框架检测、调试攻击检测、注入攻击检测、数据防篡改、数据加密等技术,一是防止在移动APP端做人脸识别检测时通过注入攻击、HOOK攻击等攻击方式替换人脸识别图片和视频,二是防止在APP与服务器通信时通过劫持数据提交接口、数据传输接口、网络抓包等攻击方式替换人脸识别图片和视频,绕过活体检测;算法攻击防护则是对传入人脸视频和身份信息进行算法识别和检测分析,先通过活体检测技术判断视频中是否为真人,再将视频中人脸以及身份信息与权威库的证件照进行人脸比对,从而验证需认证人员是真人且为本人,测评准确度高达99.80%,可以有效防止静态仿冒、AI换脸、T型面具、动态视频等算法攻击风险。
在数字科技的产业政策推动下,各行业都在积极探索新IT业态下的顶层业务逻辑。如何将移动应用安全纳入到原有的安全防御体系中,是未来互联网生态下各行各业都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公司积极参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检测测评机构针对移动应用安全发起的专项课题研究、标准编制、新业务试点工作,推动国内移动应用安全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和用户于一体的互联网安全生态。作为移动应用安全的引领者,公司将通过领先行业的移动安全技术,推动产业互联网、政府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的移动应用安全生态的发展,以业务创新实现产业共赢。
基于在移动安全方面的技术沉淀,通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向安全开发管理、安全运营、数据安全、智慧车联、物联网、医疗信息化等方向进行拓展。
(1)安全开发管理平台:为软件开发团队提供的可持续性贯彻安全策略的辅助平台,以SDL(SecurityDevelopmentLifecycle安全开发周期)为设计理念,构建覆盖应用开发各环节、工具统一运行调度的管理系统,从立项开始进行安全管理的全程介入,实现了安全左移的管理效果。平台包含了各阶段流程的梳理、相关安全知识库的建设、评审机制的建立,能够兼容多种开发模式,包括自适应瀑布开发模型、敏捷开发模型、DevOps模型等,可针对不同的安全治理诉求,有效地帮助客户建立定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推动安全管理流程落地,为各类软件开发企业提供安全赋能。
(2)软件供应链管理平台:主要面向需要管理规模数量较多、拥有自有以及第三方开发软件系统的用户,能够协助软件资产所有者对所拥有的软件产品中的第三方开源组件实施安全管控,帮助企业建立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化软件资产台账,实时预警开源组件安全及合规问题,并通过全面可视化统计能力有效提升企业对软件供应链的安全管理能力。
(3)源代码审计系统:提供对目标软件代码语法、语义的分析,辅以数据流分析、控制流分析和特有的缺陷分析,能够高效的检测出软件源代码中的可能导致严重缺陷漏洞和系统运行异常的安全问题和程序缺陷,并准确定位告警,从而有效的帮助开发人员消除代码中的缺陷、减少安全隐患。
(1)网络安全有效性验证系统(BAS-BreachandAttackSimulation,即入侵和攻击模拟):主要对企业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中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策略进行网络安全有效性验证。由于企业在安全管理、技术方面存在的缺陷,各种安全威胁层出不穷,快速迭代,企业建立网络安全防御体系普遍存在失效的情况,并且失效情况很难被人为发现,如:运维人员配置安全策略问题,安全设备因为性能问题导致丢失数据和告警事件,对特定威胁无防御能力,设备新威胁防护缺失等。该产品通过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的方式,模拟真实攻击方法和场景,自动化地验证现有的企业安全体系是否存在弱点问题,在企业发生安全事件前,提前进行修复,避免对企业带来业务损失。
(2)RASPWeb应用攻击自免疫解决方案:主要针对Web应用的运营者客户,采用业内前沿防护理念RASP(RuntimeApplicationSelf-protection,运行时应用自我保护),安装过程无需修改任何应用程序自身代码,将Web防护检测引擎注入到应用程序里,与应用程序融为一体,在应用程序运行时可对访问请求做精准分析,实现自我安全保护,减少了传统防护技术分析流量数据带来的误报,识别并拦截新型Web攻击,为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为预防未知移动应用安全风险漏洞提供新型防护手段。
(1)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系统是面向企业数据发掘并进行自动化数据分类分级分析的产品。该系统致力于梳理并标识数据,实现在复杂环境下自动化扫描并识别其中的敏感数据信息,在数据的分类分级梳理过程中搭建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口径的统一。通过优质且智能化的数据服务扫描能力和敏感数据自动化识别能力,该系统可对海量的数据资产进行扫描和自动化分类分级,实现在基础零业务打扰的情况下,在扫描的同时完成对数据资产的自动化标识。该系统的智能分析引擎以多维度的规则匹配与机器学习能力深度学习企业的数据资产业务场景,形成一套贴合客户实际业务场景的算法模型,使自动化分类分级更精准。同时系统将分类分级结果以多个维度进行可视化呈现,可提供数据清单维度的分级结果、标签分类维度的分级结果、数据分级维度的识别结果。
(2)API安全网关是适用于移动应用业务复杂度高、多业务系统协同工作等复杂应用场景以及前后端业务交互访问频繁等问题的移动应用高级防护产品,其通过自研流式大数据平台进行驱动,能够关联前端风险和后端流量进行综合分析,具备自动化的API资产发现与管理、API访问终端环境风险检测、规则及模型流量风险分析、API数据泄漏分析、风险溯源及处置、灵活的系统部署交付及扩展等多种能力。
(3)针对非移动应用数据,提供范围更广的数据出境合规治理服务,适用于被判定为数据出境的管辖对象、希望对出境业务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希望对出境行为进行持续监控的企业和不清楚业务数据是否涉及境外流动,希望进行出境安全检测的企业等。该平台以敏感数据出境治理为核心,帮助企业持续有序地治理出境业务,提供数据出境评估和监测能力,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以满足合规监管要求。平台遵循“事前评估、事中监测、事后留档”的治理思路,事前对出境资产进行合规风险评估,事中对出境行为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并将风险事件纳入处置中心,事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治理或再次进行评估,生成报告存档以便后期进行对比分析和整改。
智慧车联产品主要包括汽车电子智能终端、车联网及智能网联V2X(VehicletoEverything)等产品。汽车电子智能终端包括智能行车记录仪、智能360环视、车载智慧屏等后装产品以及无线环视、(行人和碰撞检测)双预警方案等前装产品;车联网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行业平台客户,通过摄像头感知、AI算法、大数据,为平台客户提供监管监控服务,优化运营效率;智能网联V2X包括智能网联终端和集成解决方案,其中智能网联终端集成了V2X、高精度定位、地图集成、4G/5G通信、车辆CAN数据、AI算法(DMS、ADAS、OMS等)等车辆智能网联相关的基础能力,实现新一代智能网联与传统车联网的兼容;智能网联集成解决方案则为客户提供智能网联、智慧交通综合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智能驾驶、交通综合治理等服务。
物联网安全产品主要包括边缘计算算力网关以及物联网终端安全检测平台应用等产品和服务,基于安全鉴权和加密算法的研发,与运营商深度合作,通过安全网络通道的数据传输,实现物联网设备的安全运营、有效防劫持等。
公司积极开拓医疗信息化业务,围绕区域医疗、银发经济等当下社会民生热点需求,整合相关技术能力提供区域医疗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康养社区信息一体化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类解决方案咨询与规划、行业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信创类产品开发及相关服务、系统运营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股权新增限售股81,075,941股于2020年1月20日上市,2023年1月,公司为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2,582,279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年8月,公司为股东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7,371,2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84号),公司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所涉事项逐一进行讨论分析,并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布置落实整改要求。通过对所涉事项的全面梳理和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2021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3年4月2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2号),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6号),上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及《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6月26日,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6月28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上述规章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章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安恒宁应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融合彼此的优势,在新型城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计划拟签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上述协议目前在履行中。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100%股权的交易中,交易对方中的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彭瀛、郭训平及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上市公司对智游网安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数=智游网安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90%。如智游网安在2022年12月31日对上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440A017227号),智游网安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为370,602,392.09元。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4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为79,780,716.69元,低于考核基础,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支付的补偿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100%股权的交易中,交易对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彭瀛、郭训平、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智游网安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5,910万元,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5号),智游网安业绩承诺期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4,161,092.28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939,474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业绩补偿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上述业绩补偿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2,848,008股变更为132,380,282股,彭瀛、郭训平及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未受限股份不足以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公司未能实施其股份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编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仇萍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其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部分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均是以在公司任职高管或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往年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为每人每年度8万元,本年度肖永平先生、仇夏萍女士的津贴为每人8万元。除年度津贴外,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因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承担。
报告期内兼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薪酬情况已在子议案(1)中体现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子议案不再重复审议。报告期内未兼任董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陈金海、阮旭里和付志伟,任期内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该报告编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992,891.7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050,910.2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939,175.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182,411,959.8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843,251.07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孰低者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且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公司将继续深耕移动信息安全市场,并结合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和能力积极拓展衍生业务,同时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努力改善经营业绩,争取早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4年5月20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钰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不以其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部分监事领取薪酬均是以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影响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04,554,695.6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4,554,695.6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