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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直播山寨合法还是非法?专家:应分别对待产品与文化
山寨就是社会上存在的一个现象,对于山寨现象应该区别对待。山寨产品里往往存在很多的侵权现象,但山寨文化并不一定侵权
不知不觉中,我们被“山寨”包围了起来。山寨手机、山寨熊猫、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警车……
什么是山寨?目前一个媒体广泛传播的解释是:该词源于广东话,是指一种由民间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等,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以兼容的强大功能、花哨的包装、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而赢利。最早的“山寨”广泛流传于广东一些没有牌照的电子厂、小作坊。当地人称这些靠抄袭起家,或是生产劣质假冒伪劣电子产品的厂为“山寨厂”。
北京的小黄是一家公司的白领,属于“80后”。她最早接触“山寨”是从山寨手机开始的。“去年年初的时候,我看见一个朋友换了一部外形很时尚的新手机,我就问朋友是什么牌子的。朋友告诉我手机没有牌子,是‘山寨’机,功能齐全,才几百块钱。”小黄看到朋友的手机物美价廉,很动心。
慢慢地,小黄接触到的山寨现象也越来越多。面对“山寨”,小黄很支持。“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些山寨现象挺有意思的。比如山寨百家讲坛,再比如山寨熊猫。‘山寨’一下没什么不可以,至少很娱乐。”
小黄的观点与很多人想法相似,他们对“山寨”持肯定态度,甚至认为山寨非常有创意。
家住广东的张小秦通过网络向记者发表了她对“山寨”的反对态度。她说,现在好多山寨产品,比如山寨手机,从外形上看几乎达到了和一些大品牌手机乱真的程度,这应该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这样的山寨产品,不仅侵犯了合法商家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类产品予以严厉打击。”
2008年年底,中国青年报在网上的一个调查也说明了目前社会上对“山寨”现象的不同态度。在这次有两千多人参与的调查中,有38.7%的人认为,山寨文化是一种复制文化,有33.7%的人认为山寨文化是一种冒牌的文化,30%的人认为山寨文化的核心其实就是剽窃,还有24.9%的人认为山寨是劣质的代名词。但同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山寨产品经济实惠,山寨文化大有发展。
目前的现实是,不论在现实还是网络,“山寨”都既有“粉丝团”也有“棒喝者”。
当“山寨”现象继续在现实与网络中发酵,“山寨”到底是非法的“假冒伪劣”还是合法的草根创意也众说纷纭。
人们说“山寨”非法时,最先用来作为衡量标尺的往往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在1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主办的“‘山寨’现象法学观察与社会学观察”研讨会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以及法官和律师从法律角度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明德认为,“山寨”现象涉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很多方面,其中也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现有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可以解决目前的“山寨”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李明德说,某些商家对麦肯鸡、肯德起等商标的使用,就涉嫌对合法商标的侵权。如果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侵权人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学教授张平说:“如果把‘山寨’定义为盗版、仿制和克隆,那么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应该加以制止。”与此同时,张平也认为,现实中普通群众对“山寨”的理解,与上述定义是有差距的。
据张平介绍,“山寨”在我国的兴起,原因来自两大群体的冲突。一方面,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很多,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严格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已有的知识产权形成了“权利丛林”,新的加入者想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或创新,要获得各种各样的授权,其行为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于是,在两个群体间产生了矛盾。而现有的一些技术存在过度奢侈、捆绑销售等现象。比如生产一个高端的手机产品,其中的品牌价格和技术含量往往都很高。在手机的价格中,有可能三分之二是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费用。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并非都是功能性的,有的仅仅是包装性的技术。有些人认为自己并不需要那些包装性的技术,只需要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性技术就可以满足需求,于是他们反对奢侈包装和技术捆绑。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生产者开始制造功能和包装简单且价格便宜的山寨手机。“山寨”就此从手机发端。而最初的山寨手机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一部山寨手机,如果是生产商通过在市场上购买零部件组装而来,且不贴商标或者贴厂商自己的商标,通常不存在侵权的现象。当然,外观不能有与别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张平说:“要界定某个山寨产品是否侵权,一个非常容易的办法就是起诉生产该产品的厂商,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答案。”
不侵权的 “山寨” 后来逐渐演变了。一些商家为了牟利,生产出的山寨手机往往是模仿一些知名品牌手机而来。这样的山寨手机则存在侵权现象。
人民大学郭禾教授也认为,“山寨”这个概念很难说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因为目前的“山寨”现象中包含了太多的内容。如果拿现有的法律做尺子去量“山寨”,很难得到一个标准结论。某些山寨现象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但有更多的山寨现象并不涉及法律问题。“只有针对一个具体的事物,我们才能考量其是合法还是非法。比如,山寨熊猫,主人仅仅是为了娱乐自己,不碍任何人的事,谈不上非法。但如果把别人的商标贴到自己的商品上,那么无论是否‘山寨’,都是违法的。”
对“山寨”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也是目前围绕山寨现象引发的一个热门话题。在于国富律师看来,支持或反对本身就是个伪问题。他认为,在“山寨”现象中本就包含着截然不同的东西。一种“山寨”是侵权仿冒基础上的山寨行为,比如直接把别人的外观设计运用于自己的手机、汽车等产品上。这样的行为通过我国已有的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以规制即可。被归为仿冒、侵权的山寨现象早已存在,从我国有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开始,就有行为被判定为仿冒、侵权。另外一种“山寨”是建立在草根创新精神上的山寨,比如山寨春晚。这样的山寨,很多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是有益的。于国富律师说:“与其说赞成或反对山寨,不如剖开它的本质去认识和分析,用一分为二的态度来面对。”
张平教授也认为,“山寨”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个现象,应该区别对待。山寨产品里往往存在很多的侵权现象,但山寨文化、山寨现象并不一定侵权。 “如果山寨产品出现了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权利人去起诉主张权利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对整个‘山寨’现象下个结论”。
在研讨会上,诸多学者认为,山寨产品与山寨文化以及山寨现象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可以用“百花齐放”的精神来看待山寨文化和山寨现象,但是在对待山寨产品的时候,无论“山寨”多么富于诱惑力,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依然是应该被遵守的,对违法行为的容忍最后只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张伟杰)【编辑:吴歆】相关新闻·瞭望:山寨妖冶张扬是对新法律法规的大声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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